新疆华春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代理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CZ-2023-02-04
招标人:新疆华春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专利代理服务项目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单位:新疆华春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春药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国内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投标人需满足如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具有《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的专利代理机构;机构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专利代理师资质人员不低于10人,其中医学、药学、生物制药、临床、化学等领域的专利代理师人数应不低于5人,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工作团队的人员不少于20人。(需提供本单位专利代理师人员名单,标注所属技术领域以及相对应的专利代理师。合作期间,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专利代理师,需与华春药业签订保密协议(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为甲方进行高价值专利挖掘、布局、撰写申请文件的专利代理师,医学、药学、生物、临床、化学等相关专业,需要提供指派定向服务于华春药业的团队成员简历,同时拟指派专利服务人员满足以下条件:
1.需要至少提供一名项目负责人,执业均5年以上;(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专利代理师名单并附加技术领域,执业年限,以及业务经验的相关证明)。
2.项目负责人需要具备有1年以上专利申请文件质检或审核经验;至少具有本科学历且专利代理年限5年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师)资格证,且累计撰写专利案件量150件以上;撰写过20件(包含)以上知名企业的专利申请;(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专利代理师名单并附加技术领域,执业年限,以及业务经验的相关证明)。
3.需要提供专利服务的统一流程管理说明或者为华春药业制定的流程管理方案,提供至少1名流程管理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专利代理服务业绩和信誉资质;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近三年不得有失信行为。
(四)投标人代理过至少3家知名医药企业的专利申请,近三年无任何非正常处分。(需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投标人应具备完善有效的专利撰写文件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代理人员管理体系、专利申请流程管理体系和保密体系。
(六)投标人历年代理的中国大陆发明专利授权率应不低于70%。(授权率=(授权量+权利终止量)/(授权量+权利终止量+驳回量+视撤量)。数据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数据为准,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佰腾网或智慧芽或IPRdaily原始截图材料并加盖公司公章,截图须包括检索表达式)
(七)投标人历年代理的中国大陆发明专利平均授权要求个数不低于10条。(平均权利要求个数=发明专利权利要求总数/发明专利总数量。数据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数据为准,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佰腾网或智慧芽或patentics或IPRdaily原始截图材料并加盖公司公章)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
本项目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专利业务代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代理华春药业的知识产权申请文件撰写以及申请、审查、授权、发证、复审及无效等程序中的有关事宜;知识产权维护中的年费代缴等,具体项目及服务内容以实际委托为准。
2. 专利服务业务领域主要要约针对华春药业创新药从研发到产业化涉及到的处方、工艺、标准、新型制备技术、剂型等如何进行专利一揽子保护计划及防止后续仿制同名同方药涉及到的顶层设计专利保护壁垒的一揽子计划以及后续上市需要保护的专利技术一揽子计划方案等;
3.服务期限:合同到期后,每年审核续签。
4.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华春药业专利申请,电子邮件答复,授权办登,代缴年费,专利复审、著录项目变更、专利授权前景分析等。
四、投标须知
报名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中标后可与标书文件共用):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
2.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及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涉及机密部分可隐去);
3. 企业概况;
4. 执业专利代理师名单及证件扫描件;服务团队核心成员简历及劳动合同扫描件(服务团队核心成员指合作过程中承办案件的主要人员,涉及隐私部分可隐去);
5. 专利各项服务的报价单,报价应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国内、国外代理费用以及流程业务中的手续费,专利检索服务和有效性分析的报价。要求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项目一次性报价。(原则上:发明专利代理费用与授权率挂钩,提出申请阶段、授权后各需要支付的代理费比例。)
6. 专利各项服务的流程管理说明、服务周期等。
7. 针对国内、国外专利申请流程的流程表,需明确说明每个阶段需要处理的事务、时效、官费及代理费情况,以及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及处理预案。
8. 其它要求的资料。
9.报名资料于2023年3月12日前发送至华春药业指定邮箱(huachunyaoye@huachun.com.cn)。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方法
各投标人可在2023年3月20日前从华春药业官网(http://www.xjhcyy.com/)处获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方式、地址、截止日期
1、投标方式:先按照“投标须知”中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盖章扫描件一份发邮箱。报名入选后投标书一正两副共三份,盖章密封邮寄,PDF电子版一份发邮箱。
电子邮箱:huachunyaoye@huachun.com.cn
2、投标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370号银通大厦1栋9楼,收件人:金奋荣 13565803615。
项目咨询:于庆芝 15022977973
服务内容咨询:胡时先 13999102314。
3、投标截止日期:报名截至2023年3月12 日,以电子扫描件提交时间为准,正式投标截至2023年3月20 日。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1:(封面)
新疆华春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代理服务项目
投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新疆华春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专利代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CZ-2023-02-04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文件内容
1、“四、投标须知”中要求的报名资料;
2、“二、投标人资格”中要求的证明文件;
3、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中的内容。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 系 ( 投 标 人 名 称 ) 的法定代表人, ( 职 务 : 电 话 :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 ( 单 位 盖 章 )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 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附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 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书等一切有关该项目的各种书面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投标活动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法人代表: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附件 5
投 标 函
致:新疆华春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的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 (职务) 代表 (投标人名称) ,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服务内容;
2、其它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 (如有时) 及有关附件。
2、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服务小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主要负责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制作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负责人员,保证按最终签署合同中的服务内容及质量完成服务。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补充说明事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
投 标 人 : ( 全 称 、 签 章 )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 盖 章 、 签 字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服务内容确认表
序号 | 服务要求确认表 条款内容 | 响应/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说明:如全无异议,就在第一行填写“全响应”,
如有超标书的额外服务内容可在此说明。
专利各项服务的报价单 | |||
投标单位 |
(盖章) | ||
序号 | 服务项目 | 分项报价(元) | 备注 |
1 | 发明专利 | ||
2 | 实用新型 | ||
3 | 专利检索服务 | ||
4 | 有效性分析的报价 | ||
5 | |||
6 |
专利国外代理费用以及流程业务中的手续费、其它服务项目收费,也可说明预计报价。
附件7
保密协议
本项目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03月XX日在新疆签署:
甲方:新疆华春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70号银通大厦1栋9层2
邮编:830011
电话:0991-3853900
传真:0991-3693662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就参葛补肾胶囊Ⅳ期临床试验-用药安全性研究项目投标过程中公开的所有保密信息及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取得批件后的所有信息进行相互保密达成本协议。
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同意对各自向对方所提供的资源、技术及信息承担对外保密义务。
第一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拥有、占有或控制,对该一方具有商业价值或者效用的未公开的任何信息或任何一方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取的其负有保密义务的任何信息,包含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以数字方式存储、保护或记录的信息及纸张或任何其他载体上记录的信息。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参葛补肾胶囊在招标过程和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一切信息和取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实验方案、试验数据等;
2、与任何一方的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一切信息。
第二条 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1、已经公开的信息,但不是因保密义务人的过错导致其成为公开信息;
2、经信息所有者书面同意可以公开的信息;
3、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
4、并非直接或间接利用任何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由保密义务人独立开发的信息。
第三条 甲乙双方保证将保密信息仅用于参葛补肾胶囊的Ⅳ期临床试验-用药安全性研究项目招投标及项目实施过程使用。一方如需向外界公布一些保密信息,应事先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 对下列情形,同样适用:
1、对于甲乙双方掌握保密信息的人员。
2、对于甲乙双方各自的联合经营、委托合作的第三方,可能掌握有关保密信息的人员等均具同样的约束力。
3、对于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期满后或者甲乙双方今后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协议等情形。
第五条 甲乙双方不修改所接受到的保密信息的任何章节和文字。除非在双方签字确认的情况下。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直到甲方公开保密内容截止。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完全正确地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否则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导致守约方因此受到损失,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实际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等)及预期利润损失。
甲方:新疆华春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